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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

日期:2024/04/09 - 2024/04/30

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

YASAMIN ZANDI同学(密西根学院,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,班号密院23D001,学号023370990002):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 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3〕79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五)项“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4年4月22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五)项”的事实依据:

该生自2024年春季学期(2月18日)起未注册也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密西根学院龙宾楼403会议室;

时间:2024年4月22日,14:00-15:00

联系人: 李老师;电话:021-34206045-4511;邮箱:fiona.li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龙宾楼451室

密西根学院

2024年4月9日

领取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领取日期:

送达人(签字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