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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作学籍处理的陈述通知函

日期:2025/02/20 - 2025/03/04

SHUYI WANG同学(密西根学院,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,班号密院A2137091,学号021370990002):

您好!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,以及 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》(沪交研〔2021〕86号)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二)项“休学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,上海交通大学拟对您作退学处理。请在2025年3月4日之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,办理相关手续,如您对此学籍处理建议有异议,请在下述时间和地点陈述、申辩您的相关事实、理由及依据。逾期不作任何反馈的,将视为您对此退学处理建议没有异议。

满足退学条款“第四十三条应予退学规定第(二)项”的事实依据:

该生申请并获批准于2022年12月1日至 2024年11月30日休学,休学期满后该生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复学手续。

 

陈述和申辩时间地点为:

地点:密西根学院龙宾楼415A会议室;

时间:2025年3月4日,14:00-15:00

 

联系人: 李老师;电话:021-34206045-4511;邮箱:fiona.li@sjtu.edu.cn

办公地址:上海交通大学密西根学院龙宾楼451室

密西根学院

2025年2月20日

 

领取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领取日期:

送达人(签字):